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二审管辖有变,附一审、二审管辖法院明细表

2023-10-27 16:41:54 源小案

2023年10月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法释〔2023〕10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将原决定第二条的上诉案件范围修改为“知识产权法庭审理下列上诉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确权行政上诉案件;(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三)重大、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四)垄断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 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明确:

一、修改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复杂的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是指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的有关案件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做好有关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裁决等的外观设计专利行政上诉案件审理工作,为本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及时调配专业审判人才,同时加强对相关类型案件的对下审判业务指导监督,确保裁判标准统一,不断提升审判质效。

由此,自2023年11月1日起,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民事和行政上诉案件的管辖权由原来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变更为各一审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所对应的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计算机软件权属、侵权案件的一审、二审管辖:

根据“法释〔2022〕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现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主要一审、二审管辖法院统计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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