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销售盗版软件使用百度网盘发货的管辖权确定

2022-03-11 16:37:01 源小印

淘宝销售盗版软件构成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哪些法院立案起诉呢?

首先,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属于技术类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当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在省会城市或重点城市成立知识产权庭(法院)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具体可以根据原被告所在地、侵权发生地来确定管辖法院。

其次,民事案件的被告所在地、侵权发生地一般具有管辖权,而发生在信息网络环境中的侵权行为,原告所在地法院也具有管辖权。如(2021)最高法知民辖终339号裁定书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第二十五条规定:“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实施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信息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本案中杨**指控王**通过淘宝公司开设的淘宝网站复制、发行、销售涉案软件,并就此提交(2021)湘长星证民字第3644号公证书。该公证书初步证明侵权软件系通过网络购买后根据网络链接和提取码从百度网盘中下载并安装运行的事实。因此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发生在信息网络环境中,属信息网络侵权行为。本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以杨**住所地作为侵权结果发生地。杨**的住所地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郑州市、长沙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跨区域管辖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批复》,原审法院跨区域管辖湖南省内有关计算机软件纠纷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本案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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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上述案件中两个被告,分别位于四川成都和浙江杭州。因此原告可以从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任选合适的法院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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